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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生的基本要求
1、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以外的业余时间,应结合实际,坚持专业理论学习和外语学习,坚持体育锻炼。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细心慎重、防止差错,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不准自作主张处理更不准弄虚作假,各实习医院要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停止实习。
3、要尊敬指导老师,虚心向老师学习,在工作中要服从科室及老师的统一安排,不能争抢操作机会,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4、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期间要衣帽整洁,讲究卫生。
5、要节约试剂及医疗用品,不得私用科室的医疗用品。
6、加强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习生必须提前10-20分钟上班,做好班前准备工作,按时下班。不准无故缺勤,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7、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准在病房议论危重病人及愈后不良病人的病情。对病人及其家属询问诊断、治疗或愈后等问题,未经带教老师许可,不得对病人及其家属发表意见。
8、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各科(组)实习小结。服从科室所作的实习评语和实习成绩,如有意见可向代教老师或科室负责人反映。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无理要求更改或私自更改实习评语和实习成绩,如有此情况发生,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停止实习。
实习学生请假制度
1、实习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因丧事、应聘就业等)需要请事假者,必须持有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实习生因病确实不能上班需请病假者,应持有所在实习医院保健室诊断证明(急诊例外)无诊断证明或先休假后补诊断证明者按旷实习处理。
3、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因急诊病情严重等特殊原因可由家长或同学代为请假)必须在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实习岗位。请假者必须填写《实习生请假审批表》到医院办理。
事假在两天以上,病假在三天以上者,应先向实习医院机构报告,经学校实习主管部门--安置办批准后,持《实习生请假审批表》到实习单位医务科或护理部办理。
学生请假期满回到实习岗位后,应到原批假单位进行销假。
4、不按请假手续请假,按旷实习处理;无故旷实习者,视其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根据受处分的性质及本人态度,考虑是否允许其以后补实习和补发证书。
5、实习中累计缺实习二周以上者,暂不发给毕业证,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或相当于二级医院)补足所缺实习课时数后由医院证明补实习科目合格,学校可给补发证书。纪律处分;根据受处分的性质及本人态度,考虑是否允许其经后补实习和补书。
春节期间对实习生的要求
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为了同学们能够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保证实习任务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遵守:
1、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不准无故旷实习,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医院批准后必须告诉班主任及实习管理处,按审批手续批假。因病需要休息者,必须持所在实习保健室诊断证明,到医院护理部或医务科办理休息手续后方可休息。
2、服从科室安排,不准私自调班,更不允许迟到早退或不上班。
3、上班时必须认真细心,防止发生差错事故。若发生差错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决不允许隐瞒差错事故。
4、严格遵守医院春节休假规定,按时走,准时回,不允许以任何借口超假。更不准向科室要求休假时间,服从科室统一安排。
5、注意安全,下班按时回家、回校。
关于办理终止实习的规定
各专业实习学生在第三年毕业实习期间,要求提前申请终止实习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实习必须满8个月以上,大专护理专业学生实习不得少于8个科室,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实习不得少于10个科室。
2、每年春节前一律不予办理终止实习手续。
3、办理终止实习原则上必须以就业为前提,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由个人写出书面终止实习申请,家长同意签字。
②签字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就业单位的聘用工作证明。
注:由学校提前推荐就业的学生无需工作单位的聘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