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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委员会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促使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闫晋晋
副主任:由公共课教研组组长兼任
委 员:相关职能部门、各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语委办”),办公室设在公共课教研组,负责校语委各项具体工作,由公共课教研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与上级语委办的工作联系,如期完成上级语委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标准规范的规定,管理和监督校园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
4、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做好总结。
5、制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考核制度。
6、协调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责任和岗位职责。
7、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传统经典诵读等语言文字活动。
8、组织校内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标准用语。
9、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
4、配合校办、人事科、教务科、学生科、团委等部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使普通话确实成为学校的教学用语、工作用语,交际语言,保证校园用字规范;
6、配合人事科团委做好全校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通过校报、校园网、校广播台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8、配合学生科、团委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和以语言文字为基础的校园文化活动;
10、配合语委办做好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建立教师推普员队伍、学生推普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