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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校园用语用字的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 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 各类会议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 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 校内各媒体和各宣传平台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使标准普通话成为宣传用语;
5. 校园内各类大型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各种交流活动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6. 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7. 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8.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9. 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规范校园用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 学校公文、校内宣传材料、教师教案、考试试卷等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3.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4.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大型活动(包括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等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5. 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6. 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7.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科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学生科、团委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校园语言文字学习和宣传
(一)教师要自觉学习并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二)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对学生要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在校生要能够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
(六)在教学上,学校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七)学生科、团委要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八)校园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一)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汉字;
(二)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教师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包括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不得使用其他语言或方言;必须使用标准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和错别字,用字必须规范;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标准普通话,不使用其他语言或方言,使用标准规范汉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